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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3

    摩西律法:作为批判亵渎的武器对亵渎实行武器的批判

    摩西律法:作为批判亵渎的武器对亵渎实行武器的批判

    我们与他人, 野蛮与文明, 一场镜像的游戏. — 蒙田 Des Cannibales, I, 31.

    据说, 在一个正常人看来, 圣经的律法是极其邪恶的.

    话这么说当然事出有因, “仅仅是因为说了‘三位一体是邪恶的骗局’这句话就要被处以死刑, 这当然是非常邪恶的法律. 如果这种邪恶的法律‘也是符合圣经的’, 那么圣经当然也是非常邪恶的”. 这人类尊严的呐喊, 仿佛在回响冯小刚那一声正义凛然荡气回肠的怒吼: “这么漂亮的一个女人, 就因为往地上吐了一口口水, 就被你们给抓到这儿来, 还有王法吗? 还有法律吗?” 这当然是非常邪恶的法律.

    如果把这样的法律当成物理定律那样抽象地看, 仅仅为律法而律法, 那么, 渎神要判死刑也好, 吐痰(口水?)该被拘留也罢, 刑判的原因是因为犯了法. 在这一抽象的因果关系里, 是不能看出来有什么邪恶来的. 法律的本性决定了身处法律之下人, 由于个别的偶然的行为触犯普遍的必然的法律, 个别性必须献祭在至高无上普遍性的祭坛上. 这是个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的道理. 一旦有人违法, 对他而言法律的内容被他取消了, 但法律的形式, 其普遍性却紧紧抓住他不放. 他的行为是普遍立法, 他所取消的法权也为他而取消. 这样, 法律得到了保存, 留下了刑罚和对他的报应. 法律似乎只能现身于被违法行为取消的时候. 人们之所以认为圣经律法邪恶、冯小刚的呐喊响彻人类历史引起当代观众共鸣的原因, 正是因为他们站在犯罪人的角度. 他们的喊声暴露了他们身处一种被审判的犯罪者的地位. 刑罚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报复而无关正义, 尽管披着普遍必然的抽象外衣, 但在具体执行时, 却是针对个别的偶然的.

    上面的废话一看就不是人讲的, 其实都是从黑格尔那里看来的. 根据黑格尔的教条, 摩西律法犹太民族通过摩西律法而自我实现. 一方面, 律法使得犹太人摆脱了自然和其他民族的奴役而获得自由, 另一方面, 却使他们俯伏于这一律法. 犹太民族的解放者同时又是他们的立法者, 他给他们解开了枷锁, 却又套上令一副轭. 如果, 摩西律法是犹太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显现, 那么其中的奴隶精神, 是其自我精神的奴役; 如果这律法是上帝赐给的, 那么作为上帝赐给的一面镜子, 其邪恶实际上是映照出来的是人性的邪恶.

    这玩意听起来很拉康, 的确, 拉康的理论跟黑格尔那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说教也差不了多少. 理论说白了总是相似的, 但玄乎其玄的说道却各有其不同. 就他的镜像阶段理论而言, 犹太民族在摩西律法里看到了一个理想形象, 通过与之认同成为犹太民族的自我. 这通过给予犹太民族统一性, 令他们“分别出来”, 摆脱了“解体的恐怖”, 可是他们却受缚于这一形象, 并受到这个律法里形象的支配. 即使在当代犹太教社会中, 仍然可以看到这一现象, 举个例子来说, 作为一个犹太人, 只要恪守律法, 他完全可以同时是一个无神论者. 这种支配使得主体感到其主体性的被剥夺. 他们将律法当作剥夺者, 因而不幸地卷入了与剥夺者之间憎恨嫉妒的旋涡. 精神分析的伟大导师, 伟大舵手教导我们,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种种对摩西律法的攻击诽谤都源自于此.

    但更不幸的是, 每当旧律法的明镜被人以启蒙的方式炮打的时候, 人们总是迫不及待地要弄一样新的. 在黑格尔看来, 康德的道德哲学实际上就是摩西律法翻版, 摩西律法是后世种种将主客体对立起来的二元论的鼻祖. 今天是中秋节, 诗有云,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很多人没用摩西律法照过自己, 但形形色色的律法主义始终如一轮明月照着世人. 康德只是古往今来道学家中的一个. 黑格尔看来, 康德的道德哲学和摩西律法都是将某种普遍的原则与具体的生命对立起来. 换作拉康的说法, 就是一方面法律禁止“物”, 另一方面人们总是欲望在禁止彼岸作为不可能的事物的“物”. 一方面是欲望受冻受饿受压迫, 另一方面是律法剥削人压迫人, 这个事实到处存在着. 如果我们只听从欲望的叫嚣, 大概“圣经是非常邪恶的”, 我也完全可以站在另一面义正严词地指责欲望是非常“非常邪恶的”. 而又有什么法律不是邪恶的呢, 禁止随地吐痰么? 冯小刚可以说“不!”

    其实, 我并不相信上面种种瞎话. 科学的理论应该指哪打哪, 而精神分析的胡诌总是打哪指哪. 这也就是为什么, 精神分析能把精神病人痴人说梦的东西分析个头头是道, 只有胡说能解释胡说. 把黑格尔或者拉康扯进来是根本不必要的, 站在“根本宗教改革”的“根本者”立场, 我的观点根本上是很简单的. 保罗早已说过,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如果在摩西律法这个人类的“自我意识”或者“镜像”里发现了邪恶, 那说明, 人类是全然败坏的.

    November 12

    爱情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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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爱情笔记
    作者:(英)阿兰·德波顿(Alain de Botton)著
    其他作者:
    ISBN号:7-5327-3308-4
    价格:CNY16.00
    发行地:上海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
    页数:248页
    开本:21cm
    装帧形式:
     
    摘抄:
         每一例相爱都是希望压倒自知之明的伟大胜利。我们跌入爱河,祈望不要在心上人身上发现自己的劣根——胆怯、脆弱、懒惰、无信、妥协忍让、粗鲁愚蠢。我们给心上人戴上爱的饰环,认为心上人能够超越我们自己犯下的一切错误,从而可亲可爱。我们从心上人的内心找到自己并不曾有的完美,盼望通过与心爱之人的结合,即可保有(不顾心知肚明的所有反面证据)对人类的一种根据不足的信念。
     
         对于坠入情网的人们而言,情人任何言行举止似乎有了潜台词,每一点微笑的意蕴、每一个词语的含义都如一条销路,通向即使没有一万两千个,至少也有十二个。平常生活中(没有爱情的生活)的姿势和话语可以按其表面意义理解,现在却要穷尽词典可能有的所有释义。至少倾慕对方的人是这样,所有疑虑都归结到一个中心问题,如同罪人惊惶地等待判决一般:他/她喜欢我吗?
     
         为什么心知肚明的我却还要跌入爱河?因为我的欲望毫无逻辑,天真幼稚,无法被阻止对她的信念。我知道有一种空虚,浪漫的幻想可以填补, 我知道有一种喜悦,发现他人值得倾慕能够激发。
    November 11

    梦を过ぎても(无限的未知ED)一个不曾完结的梦

     
    「心を 探して」
    宇宙からの 呼び声
    爱より确かな
    言叶を伝えてる
    Ah…伪りの梦のなか
    もう见上げることも 忘れ
    そっと つぶやいた言叶
    想い 遥か 梦を过ぎても
    かわいた瞳に
    映る 影法师
    苍色の未来
    揺れて きらめいた
    Ah…饰られた自由なら
    もう谁も欲しくはないさ
    Ah…涂り込めた嘘に
    こぼれおちた 涙 乾いて
    あわれみよりも
    生きてゆく夸りを
    伤つくことも
    优しさと知るとき
     
    「寻找真心」
    从宇宙传来的呼叫声
    比爱更确实的
    语言传达
    啊...是场虚假的梦啊
    已经忘了看到了什么
    悄悄的自言自语
    想着遥远的梦
    冷淡的眼睛里
    映着影子
    苍白的未来
    摇晃着 闪闪发亮
    啊...如果是被掩饰的自由
    已经是谁都不想要的
    啊...对谎言
    溢出的眼泪,干了
    比起悲伤
    生存的尊严
    受伤的事物
    懂得温柔的时候
     
    yume o sugitemo
    "kokoro o sagashite"
    sora kara no yobigoe
    ai yori tashikana
    kotoba o tsutaeteru
    Ah... itsuwari no yume no naka
    mou miageru koto mo wasure
    sotto tsubuyaita kotoba
    omoi haruka yume o sugitemo
    kawaita hitomi ni
    utsuru kageboushi
    aoiro no mirai
    yurete kirameita
    Ah... kazarareta jiyuu nara
    mou dare mo hoshikuwanai sa
    Ah... nurikometa uso ni
    koboreochita namida kawaite
    awaremi yori mo
    ikite yuku hokori o
    kizutsuku koto mo
    yasashisa to shiru toki
     
     
    有些东西是无法言喻的,就像灵魂与灵魂的碰撞一样。
     
     
    November 03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

    《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 [美]杨庆堃 著,范丽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版 中国人常被认为是一个缺乏宗教信仰的民族。与其余前现代的人类文明不同,宗教并不是中国社会运作的根本机制,甚至也不是理解中国文明的必要前提,这种独特性一直是诸多争议的核心。杨庆堃先生的这本现已成为经典的著作,正是为了厘清这一事实:不论宗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多么模糊,宗教的存在及其社会功能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本书所获得的成功,也可以说是中国中心说的胜利。金岳霖曾说,近代以来的哲学史著作,常不自觉地受到西方哲学的影响,因而以西方古典哲学理论为普遍性,而视中国先秦以来诸家的哲学为特例。这话用于宗教史论述也无不可。围绕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功能,之所以产生诸多争议,乃是因为人们往往并没有回到中国本身来看待这一问题。实际上,“宗教”、“社会”都是晚清以后才引进的外来语,现代人所争议的问题,传统上根本不存在,人们看待问题的态度也截然有别。 的确,如果实事求是地观察中国社会,就很难否认宗教的存在——不仅因为传统社会那些壮观的建筑基本都是宗教场所,而且民间宗教的存在极为广泛。说中国无宗教,实际上与韦伯那个著名的判断“中国无城市”一样,仅仅是指中国不存在与西方对等意义上的概念。诚然,由于本书原先主要面向的是英语读者,作者还是更多地将中国与西方的情形作对比,而非相邻同一文明体系的日韩等,但中国作为考察问题的主体性已得到了确立。 在回顾中国历史时,有一点是极为突出的特征:即其社会控制体系主要在政治和道德两个层面,不像西方是以宗教、法律为根本。中国的国家性格自周武革命起就表现为一种突出的“此世性”(this-worldness),崇尚解决实际问题,而拒斥玄想;孔子以其“未知生,焉知死”的不可知论,使历代儒家学者都拒绝讨论超自然问题。这种早熟的世俗政治影响所及,使中国的神话体系受史学侵蚀而支离破碎,成体系的宗教理论也无以诞生,号称本土宗教的道教,其发展实际上受到佛教的强大影响。 然而人群的组织又常常必须借助一个更高的权威——在古代这通常就意味着神灵。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祭天是皇帝的特权:在获得了上苍排他性的授权之后,他才具备统治百姓的合法性。传统上的各种社团组织,也都普遍存在宗教成分,以借助神灵的外部力量来增进团体的稳定与威望。按瞿同祖的卓见,传统中国法律也同样借助及配合宗教性,因为社会的稳定需要这样一个超自然的权威,所以中国人也习惯于说“对天发誓”——这无非类似于西方的“手按在《圣经》上发誓”。从这个意义上说,神是一种需要。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中,宗教信仰往往适应社会需要,神灵常常承担起一些社会职能(例如送子之类),人们也得以借助神的权威来支持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秩序。由此宗教与道德、政治一起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当宗教法则与社会伦理相矛盾时,就会引发激烈的冲突——佛教与“孝”观念的格格不入,及晚明时天主教对纳妾的反对,都是其著名的案例。 由于超自然的宗教信仰常造成政治权威,因此历代世俗政权都对宗教施予严密的政治控制,以防范其威胁到自身的存在。严格来说,中国史上不存在“宗教迫害”,对某些宗教的镇压从来不是出于宗教观念的差异,而是出于政治和经济控制的考虑,以确保宗教力量有助于政治秩序而非相反。这种控制的方式之一,就是官方通过封赠的方式,承认某些神灵获得合法祭祀的地位,以造成一个宗教行政管理体系——关帝崇拜就是其最显著的案例。而民间宗教的结构也基本仿效世俗政府(天主教祭司阶层也模仿了罗马帝国官僚体系),以至于很多民间神灵看上去更像是地方官;中国百姓对灶神的祭祀仪式也像是人们对基层官员的陈情。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中国历史上宗教大发展的时期常常是乱世。无论佛道两教在南北朝时的勃兴,还是基督教在明末清初时的传播。起因之一固然是由于动乱削弱了世俗政权,但另一面也是由于在这种非理性时代中普遍的精神危机,在一个灾难不可预知的时期,宗教最能安抚人心,使人们不论如何获得一个大致合理的解释。人们渴望获得一种政治秩序无法提供的受保护的归属感及对苦难的解脱——不仅是精神上,而且是物质上。晚清大灾荒时,任何能提供这种保护的组织都是流民争附的对象,他们可以加入任何组织,不管是义和团还是天主教——人们也往往因此指责中国人缺乏真正的宗教信仰,而仅从实际出发。但如果我们稍稍具备理解之同情,就不难明白这实属无可避免,而历代政府之“迫害”佛教,一般也都是因为佛教藏匿(或说保护)了太多不事生产的流民。乱世有助于宗教兴起,但也使它们更有可能遭世俗政权没收财产,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困境,欧洲中世纪时这也是常见现象。 由于一般认为中国的制度性宗教成形于两汉以后,本书的论述基本不追溯到先秦时代——但夏商周三代恰恰是理解某些问题的关键,比如为何祭天是皇帝的特权。而史官体系取代巫师阶层,在我看来也是中国宗教体系散漫缺乏独立神职人员的根本原因,这决定了教士和祭司阶层在中国文明中的地位;也导致中国出现与其它文明不同的一个特征:即宗教对法律制度缺乏影响。书中谈到的宋朝之后佛教凝聚力减弱,可能也与科举有关:它提高了儒家学者的社会地位,却使僧侣的声望价值下跌。 可能是急于证明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存在,作者几乎概括了所有超自然信仰——超自然信仰是否就是“宗教”,还是一个问题,这涉及到“宗教”的定义。另一方面,作者却似乎仍低估了这种超自然信仰的广泛程度:他承袭一些普遍的看法,如发表《神灭论》的范缜属于宣扬彻底无神论观点的“杰出的思想家”。钱钟书曾令人信服地指出:范缜其实并非“不信鬼”,只是不信人死为“鬼”,没说“天鬼”、“山水之鬼”之有无(见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四一一则),其论述前提实际是承认鬼神存在的。这显然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无神论。 这本书已是经典。经典并不意味着它论述的已是无可质疑的结论性判断,而应该使我们在此基础上得到获得更丰富、更深入的启发,而且对不同的人,它将有不同的启发。 载200-10-28《广州日报》,题目改为《古代中国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略有删节